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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改装成加油车,跑了3个月

发布时间:2022-11-16 16:07:54党彦伯来源:

导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函潞 王鸿 记者 王晓宇)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防雷、防静电措施,一些不法分子私自将面包车改装...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函潞 王鸿 记者 王晓宇)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防雷、防静电措施,一些不法分子私自将面包车改装为流动加油车,藏匿于停车场、居民楼等处非法销售汽油,并且时不时还在主城区来回穿梭,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给周边居民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刑。

李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办理危险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干起了买卖私油的生意。

李某将购买的一辆二手面包车私自进行改装,把面包车内的乘客座位全部拆除,在车辆后部放置加油罐和一部加油机。后李某前往私油贩子处低价购买汽油,驾驶装载私油的改装车途经人员密集的城区主干道,来到某装饰城附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非法获取利益。

案发前,李某已驾驶这辆改装的加油车非法销售私油3个月。当被询问是否在车上配备灭火器和除静电装置时,李某的回答不禁让人捏了一把冷汗。据其供述,车上仅配有一罐75元的干粉灭火器,加油机上有除静电装置,车辆的除静电尾拖则不知道什么时候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被查获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涉案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有刑事犯罪前科及多次违法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汽油593升,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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