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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警保联动,为反制保险欺诈提助力

发布时间:2022-11-21 09:16:31房倩敬来源:

导读笔者从湛江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日前,梁某驾车行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依据现场采集信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发现该案件存在两处疑点:...

笔者从湛江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日前,梁某驾车行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依据现场采集信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发现该案件存在两处疑点:一是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严重但驾驶员无明显受伤痕迹;二是事故现场向驾驶员了解案情时表达含糊不清。复勘现场后,理赔人员与经办民警沟通该案件案情并说出案件疑点,告知经办民警该案件存在酒驾调包风险。同时,理赔人员告知梁某若继续向保险公司以正常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属于保险欺诈行为,后续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在理赔人员与交警现场联动办案下,梁某最终承认该案件存在酒驾调包情形并同意签订放弃索赔声明,从而实现整案件拒赔减损,成功减少损失约10.3万元。

据了解,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九条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部分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故由于饮酒调包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发生事故一定要现场报案,另外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饮酒调包来获取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且保险公司一定会认真核实案件性质,严格按照条款理赔处理。

【整理】陈文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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